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满13,但是单位把档案写的不符合规定导致我不能45岁退休。请问我能因此提出劳动仲裁吗

我在一家中药企业化验室化验员岗位(劳动合同上写的是化验员岗位)工作了14年,我2013年12月30日到了45周岁生日,应该特殊工种退休。可是从2013年1月以后至今的每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特殊工种公示都没我的名字,使我不能45周岁退休。我是从2013年元旦后就时常提醒单位有关人员我到年底就应该特殊工种退休了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说我档案里有的岗位名称写的是药品检验,我的上岗证单位也写的是药品检验、中药材检验,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人员说这是导致我的特殊工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不了的原因,没办法,让我只能50退休了!我不想50退休。再说,档案和上岗证都是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写的和发放的。请问我能因此向有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吗?

依法维权,当然可以。但是“单位把档案写的不符合规定导致你不能提前退休“,单位应该承担责任 ---- 这一点你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才能在仲裁中胜出。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答复。可是我去市劳动局的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他们说我的特殊工种不能公示是行政审批部门的事,不受理。这是怎么回事呢?我下一步怎么办?

追答

如果你不想放弃,就只有提起诉讼了。建议你还是要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他们不受理就会出《拒绝受理通知书》给你,这样你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了。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走仲裁委的调解或仲裁这个程序,仲裁委出了《拒绝受理通知书》就表示这个程序已经走了,法院就可以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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