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如下:
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向下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四、参与调查、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五、指导、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六、调查研究,向领导提供信息。
七、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八、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职责。
信访,是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纠纷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且相关部门依法由处理上访案件的活动。信访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本身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但是,由于信访的有关信息一般要经过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筛选,然后递交给有关领导、有关机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也是一种间接的利益表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