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电动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的规范中,明确规定,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5km/h,否则属于机动车。
”人们经常将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混淆,二者的使用范围和路权规则完全不同。”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说,二者主要通过速度、重量、动力性能等指标来界定。前者属于非机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严格限制。后者属于机动车,需要驾驶资质、车辆号牌等。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扩展资料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报批稿对车速、重量、外形、电池、防篡改等指标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中,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参考资料来源:淄博公安交警网-电动车时速超20公里将属机动车,需办驾照
参考资料来源: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2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