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委托书”的标准格式,有谁知道怎么写?

如题所述

对于劳动仲裁中的委托书,没有具体的标准格式的规定,主要的内容是应写明以下的内容:案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情况、委托权限等,最后应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确认。

而对于委托他人代理参与仲裁或诉讼的,根据规定,又存在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二种情况:如果是一般代理的,代理人无权就实体内容代表委托人作出决定,只有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的决定就被视同为委托人本人的决定。

对于具体的委托书内容,可以下样本进行参考:

1、特别授权的授权委托书:

2、一般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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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7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