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公司告知多缴一个月金,要求退回个人部分

我是12日离职的,办离职的时候,原公司也给到了退工单,现在新公司HR因发现我原来公司没有帮我办离职,导致无法办入职手续。
联系原来公司后,原来公司告知因为失误,当时没帮我办离职,并且还给我缴纳了五险一金以及全月工资,并且由于我是12日LAST DAY的,不应缴纳当月五险一金,现在要求我退回差异部分工资以及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
我现在有个疑问,目前看似公司只要求我退回个人部分很讲道理,但公司给到的全月工资已经是扣除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后的金额,为什么我还要还给公司个人缴纳部分呢?如果说公司不该缴纳的话,那这已缴纳的个人部分也是应该以现金形式计算在我工资里给我的么,既然扣除了,也是从我自己的钱里扣除的啊,道德上我应该只是退回公司多支付的12天工资。

求教是否应该这样?

那就要看你们公司对于员工个人承担的保险是“上打租”还是“下打租”,要是给你交保险的那个月从上个月工资中扣了你五险一金的个人部分,就是上打租,先扣了你钱,然后次月开始办的保险关系。要是给你交完保险,从当月工资中扣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就是下打租,先办了保险关系,公司代缴的,次月发本月工资时再从工资了扣回。一般单位都是用的前一种办法。

如果你原单位用的是前一种办法,你拿到的全月工资中确实扣除了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我认为就不用退回个人缴费部分了。

如果是后一种办法,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都记入个人账户,理应员工自己负担,倒是可以退回这部分钱,这样对个人的好处就是缴费过程中没有中断。你还可以顺利拿到停保手续,以便新单位及时接纳你。但是,需要说明的就是,出现这个问题是原公司有关人员出现的失误,即使最后出现原公司利益受损,但这个也应该由失误的人员负起责任。这就要看他们怎样和你沟通了。不想把事情弄大就退还,要是还了还被认为理所应当,我倒认为可以走着看看。但是,这样一来,自己也少不了麻烦!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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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09
    1、可看看企业是如何退回的,如果不合理就不执行。

    2、如果合理就按照企业的做法办理。追问

那我可以要求他们提供盖有公章的情况说明么?说明为什么要我退钱,退多少钱,以及这些钱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第2个回答  2014-10-10
要求您退的应该是公司为您个人缴费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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