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日离职的,办离职的时候,原公司也给到了退工单,现在新公司HR因发现我原来公司没有帮我办离职,导致无法办入职手续。
联系原来公司后,原来公司告知因为失误,当时没帮我办离职,并且还给我缴纳了五险一金以及全月工资,并且由于我是12日LAST DAY的,不应缴纳当月五险一金,现在要求我退回差异部分工资以及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
我现在有个疑问,目前看似公司只要求我退回个人部分很讲道理,但公司给到的全月工资已经是扣除个人部分的五险一金后的金额,为什么我还要还给公司个人缴纳部分呢?如果说公司不该缴纳的话,那这已缴纳的个人部分也是应该以现金形式计算在我工资里给我的么,既然扣除了,也是从我自己的钱里扣除的啊,道德上我应该只是退回公司多支付的12天工资。
求教是否应该这样?
那我可以要求他们提供盖有公章的情况说明么?说明为什么要我退钱,退多少钱,以及这些钱是怎么计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