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装修时间规定

如题所述

民法典对装修时间的规定如下:
1.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以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2. 若在其他时段内进行作业,必须采取噪声控制措施,以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关于居民区装修施工的通常规定是:
3. 如果楼内已有居民入住,装修施工时间应为早上八点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到下午六点。其他时间不应进行装修作业。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扰民行为,可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4.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5. 违反当地公安机关规定,在城市公共场所组织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环境的,应予以处理。
6. 未按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时间段内是禁止进行噪声产生的装修作业的。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可依当地习惯。
- 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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