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评析】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德发税案”:事实经过

如题所述

2017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广州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再审案作出了(2015)行提字第13号判决,这一案件被列入了当年首批十大行政审判典型案例。这个案件的特殊性与深远影响,引发了实务界和理论界的持续讨论。接下来,我们将逐步解析“德发税案”的关键环节。

案件起源于2004年,德发公司委托拍卖位于广州市人民中路的一处房产。同年12月,盛丰实业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部分房产。拍卖后,德发公司按拍卖成交价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然而,2006年,稽查局介入调查,认为德发公司的拍卖价格存在异常,对其进行了税务检查。

2009年,稽查局核对后认为德发公司应补缴税款和堤围防护费,但德发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经过税务复议、一审、二审,直至2013年,德发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在2017年4月7日的判决中,最高法撤销了之前的税务处理决定,并要求稽查局返还已征收的税款滞纳金,同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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