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相撞责任各半能报工伤吗

要根据意外情况来进行判断哦,通过下面条例看
(一)法条依据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能都认定为工伤。只有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至于50%的责任算不算主要责任,能不能认定,《工伤保险条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二)工伤认定范围有变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分为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共67条。与原《工伤保险条例》相比,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程序以及工伤待遇标准等方面都作了调整。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关于工伤认定范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作了两处调整,其中一处就是将原条例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调整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扩大了交通事故的范围,将非机动车事故也包含在内,但是限制了责任范畴,对事故认定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
那么,什么叫非本人主要责任?多少比例的责任才算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不是主要责任,应认定为工伤
小编认为,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因此,在进行相关法律解释时,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解释,不能进行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新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且交警部门只是认定他负一半的责任,没有认定他负主要责任,工伤认定应该从保护职工的权益出发,作出有利于职工一方的解释,双方负同等责任,并不在新条例的“排除认定”范围之内,所以应该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劳动者对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我们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1-18
法律分析: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自己摔倒受伤的不算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