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几个月没发工资可以告劳动局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不是劳动关系,劳动部门没有管辖权。老板公司没有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不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与雇佣的劳动者不是劳动关系,拖欠雇工工资的,劳动部门没有管辖权。老板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务关系,拖欠工资的纠纷,向老板讨要不成,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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