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研发费用时固定资产还能计入吗

如题所述

1、在会计处理上,企业购置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无论用于何种用途,均应该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购置的机器、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确认和计量,并通过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对购置的机器、设备和器具进行核算;并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状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用于新产品研发而购置的机器、设备、器具等同样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将固定资产的价值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而不是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

2、在税法上,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这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当期购置的低于500万元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减少当期的应纳所得税,则企业得到资金方面的支持。

3、税会差异的处理。企业按照财税2018【54】号规定,将购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按会计准则将购置的机器、设备等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分期逐渐计入研发费用,其二者必定会产生“税会差异”,则需要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在申报表上进行纳税调整。

总之,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建议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一方面企业对该项业务的处理,应分别遵循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二者不能相互混淆。另一方面按固定资产管理有利于企业对实物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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