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经纪人居间代理行纪区别

如题所述

演出经纪人居间代理行纪区别如下:
1、行纪,又称信托,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以经纪人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2、居间,可以看作是狭义的中介,它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条件,撮合双方交易成功的商业行为。
3、代理,又称委托,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居间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包括:
1、居间人应当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
2、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综上所述,经纪人是有代理权的,而居间人没有代理权。居间人可以与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来收取报酬,而经纪人主要是代理人身份,不能从中收取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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