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如题所述

生育津贴申请的时间如下:
对于职工来讲,生育津贴会在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而无需申请,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从生育次月起一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申请拨付应当提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材料。
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如下:
1、女员工:怀孕100天提出申请。男员工配偶生育:怀孕100天内提出申请,同时提供配偶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无就业证明或其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
2、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材料;
3、女员工或男员工配偶自生育、流产、引产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后的180天内提交相关资料,并到企管部填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登记表》;
4、因生育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交相关材料;
5、企管部经办人将材料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15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并予以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书而告之申请人;
6、待社会保险机构通知生育险费用批准后,企管部经办人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费用转账手续,收到进账支票后交财政部办理进账手续,生育金到账后,企管部通知申请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从财务部领出生育保险。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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