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如题所述

2023年1月1日起,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政策迎来调整,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优化医保基金使用结构,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更好解决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其日常医药费用负担。近期,市政府下发了《淄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对职工普通门诊待遇进行了如下调整:
      自2023年1月起,职工普通门诊医疗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元、500元、700元,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别按照60%、60%、50%比例支付。2024年1月起,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00元,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就医,执行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其他统筹区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后,执行我市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子支付范围:
      (一)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六)其他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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