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途径可办理新开业纳税人登记

如题所述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好地方便新开办企业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明确纳税义务,特制定本涉税业务办理指引,欢迎您为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新办企业筹建阶段
      (一)根据“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新办企业”)在领取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实现新设立企业纳税人开业登记在税务机关的“零跑动”。
      (二)新办企业在筹建阶段未开展生产经营且未发生纳税义务的,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
      (三)税务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了新办企业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申请资料和办结期限。新办企业可通过实体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江门税务”官方微信、税务部门官方网站等多种途径咨询和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二、新办企业预备经营阶段
      新办企业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发生生产经营相关业务后,应到经营地税务机关或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按相关规定办理以下涉税事项。
1、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在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后,企业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由税务机关前台打印,供纳税人签章确认。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纳税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联系电话,请确保有效、正确和通畅。
2、税收实名制管理
      税收实名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验和维护,在明确办税人员身份及办税授权关系的前提下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实名登记包括实名认证和办税授权关系绑定两部分。
      办税人员是指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项的人员,具体包括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纳税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实名登记可通过电子办税渠道或在税务机关办理,其中持有非居民身份证和非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税人员需在税务机关办理。办理方式具体如下:(1)“广东税务”手机APP;(2)“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门户网站(浏览器输入地址前往行政服务中心税务部门窗口及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手机认证最方便快捷,建议使用手机办理。办理实名认证后,选择相应角色(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购票员)及权限进行企业绑定,建议自行在网上办理。
      完成实名认证和绑定企业后,就可通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或手机APP)线上申请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办税员需办理企业绑定的,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授权。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根据发票业务相关要求,1.涉及发票业务的要完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和办税员的实名登记;2.如需申领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的 ,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首次领取或发行税控设备的办税人员应完成实名登记;3.如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纳税人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票前还需完成领票人的现场实名登记。
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完成信息确认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将其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报告方式包含税务机关前台办理及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
      提供资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社会保险费缴费人账户账号报告表》(社保缴费人提供)。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无需报送纸质资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方式包含税务机关前台办理及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
      提供资料:《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无需报送纸质资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5、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
      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后,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划转税款协议的方式指定扣税账户,利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办理流程:
      (1)办税服务厅人员向纳税人提供编有三方协议号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
      (2)纳税人填妥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到扣税账户开户行,由开户银行在《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上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并与纳税人签订协议,加盖银行印章。
      (3)纳税人将《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提交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录入纳税人银行账户信息,并通过电子缴税系统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与纳税人签订协议。
      提供资料:《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三方协议书》。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无需报送纸质资料。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6、申领发票(按纳税人需要)
      新办企业如需领用发票,应先刻制发票专用章和完成办理实名登记(详见本指引第2点“税收实名制管理”),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用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用方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税务行政许可管理。最高开票限额由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新办纳税人首次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前置条件:办理票种核定前要完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和办税员的实名登记;如需申领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的,在办税服务厅首次办理领取或发行税控设备的办税人员应完成实名登记;如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纳税人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票前还需完成领票人的现场实名登记。
      提供资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印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办结时限:对符合前置条件的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完成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及以下)行政许可、税控设备发行等办理流程并按规定供应发票。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按纳税人需要)
      新开业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查验)。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8、购装税控设备(按纳税人需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发票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新办企业申领领用上述发票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购税控设备。目前税务机关已实现税控设备网上申购,新办企业也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申购税控设备。在办税服务厅首次办理领取或发行税控设备的办税人员应完成实名登记,如未完成需在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实名登记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提供资料:《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税控设备购销及技术服务合同书或协议书、单位公章及发票专用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说明:1.初次购置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凭取得的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
      2.如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向服务单位缴纳技术维护费后的12个月或者4个季度销售额均未超过免征增值税标准,可以向服务单位申请退还技术维护费。
温馨提示:新办纳税人未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采集或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采集但尚未办理税(费)种认定等事项的,还可以选择办理“套餐式”服务。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充分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将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相关办税事项整合形成统一的“线上申请、线下取件”流程。目前新办企业和新办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均可使用“套餐式”服务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