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证件谁有权颁发

如题所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领域从事作业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而特种作业操作证则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这两种证件没有共同点,不互相通用,但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才能从事相应的作业。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年限各不相同。
相关规定来源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国家质检总局第70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考证流程如下:
一、对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办理条件:
1. 申请条件:
- 年满18周岁以上;
- 具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 身体健康,满足申请从事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 具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2. 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 学员报名表;
- 首次申请时需提交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健康证明;
- 换证人员需提交原作业证书。
三、办理程序:
1. 申请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的考试机构报名;
2. 考试机构审核申请人的条件,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备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 考试机构进行理论和实践操作培训,并组织考试;
4.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上报考试结果;
5.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发证手续。
四、办理期限: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报送材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当前未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因此暂不收费。
六、联系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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