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是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投诉电话,它自1999年3月15日起启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最初是作为专门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到了2017年3月15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正式开通,这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创新,步入了“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新阶段。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第八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设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负责记录并处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并将投诉转送至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这些中心需告知消费者投诉已被转送,并留存告知记录以备查验。收到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部门及其12315投诉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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