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8-17
新建项目需要环保部门经过环评审批、验收等手续后方可正式投产经营,如果该企业在环保手续上没有问题的话其应该是通过了环评验收了,在环评验收中应该已经对其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如果不达标是无法通过验收的。
现在的问题是首先要向环保部门确认该企业是否办理过环评并且通过环评验收?如果未办理环评等手续,该项目属于违反环保法律擅自投入生产,应由环保部门直接责令停止生产。
如果该项目办理过环评及验收通过了,那么则可向环保部门投诉噪声扰民,要求进行噪声监测,其噪声排放应达到《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如不达标则应限期治理,要求达标排放。
如经监测该厂噪声排放达到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没有超标的话,靠行政法规就无法处理了,只有收集相关损害证据后走司法程序,打官司。
行政法规中没有规定距离方面的规定,噪声是有规定的排放标准,至于多少分贝算是超标这要根据当地政府的噪声功能区规划来确定,可向当地环保部门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