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怎么注销

如题所述

根据查询中国政府网得知,其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显示,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注销方法如下:
非银行支付机构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按照规定提交的客户权益保障方案中说明备付金账户及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撤销事项,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终止相关业务后办理销户手续。非银行支付机构因迁址等原因需变更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的,应当在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变更等手续完成后,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到迁址后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新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于新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开立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原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资金全部划转至新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并办理原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销户手续。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将开立、变更和撤销备付金账户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原因及后续安排报告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银行和特定业务银行应当在备付金账户和特定业务待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或者撤销当日分别向非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同时书面告知清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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