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实行为

如题所述

事实行为,本质上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行为,包括合法和非法两种情况。广义上,所有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行为都可称为事实行为,但为了明确其内涵,需要对其进行限制,避免法律上的不确定性。


狭义的事实行为进一步分为最狭义的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其中最狭义的事实行为直接以事实行为命名,而法律行为通常指表意行为,其法律效果与当事人的意思紧密相关。民事法律行为,如《民法通则》定义的合法行为,其核心是表意,但这一定义曾被批评为过于宽泛,未强调表意的重要性。


中国的民事法律行为定义曾有所调整,将“民事行为”作为上位概念,区分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以避免逻辑上的冲突。实际上,法律行为的效力取决于其与基准情况的一致性,而非行为本身,这导致了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学术争议。


对于行为的分类,如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其区分应在行为效力确定时进行,而非行为发生时。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划分,取决于其法律效力的产生,而非当事人的意愿。准法律行为则介于两者之间,其法律后果不完全由表意内容决定。


至于行为的合法与违法,这是另一个分类标准,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分无关。法律行为可能包含违法目的,但其法律效果仍然是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在区分事实行为与人为事件时,需要考虑行为的性质和结果,两者并非绝对对立,而是相对的概念。


事实行为的多样性导致其法律制度分散在各处,而法律行为则相对系统。违法行为、遗失物拾得等在一定程度上被归为事实行为,体现了其广泛的适用性。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法律事实是反映现实生活情况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规范发生作用的杠杆的意义,是把法律规范和具体主体的权利义务联系起来的环节。因此,法律事实伴随法律关系的整个生命过程-产生、变更、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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