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外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山东省外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就诊医疗机构级别降低5个百分点。对于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其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应首先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持社保卡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其报销比例与参保人员在省内就医相同,但按照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会有所降低,降低5个百分点。对于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其报销比例将再降低10个百分点。
为了确保异地就医能够得到合理的报销比例,建议参保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1、提前了解异地就医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包括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所需材料等。
2、在需要进行异地就医前,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3、在异地就医时,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便能够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4、了解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以便在结算时能够了解报销比例的调整情况。
5、妥善保管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处方等资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完整的报销材料。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异地就医能够得到合理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遵守规定要求,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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