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认定是单位还是社保部门

如题所述

工龄认定是由单位进行初步认定,但最终确认和核算则由社保部门负责。
一、单位初步认定工龄
工龄是指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通常从员工正式入职之日起计算。单位作为员工的直接管理者,会记录员工的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作表现等信息,从而初步认定员工的工龄。在员工离职或申请相关待遇时,单位会出具相应的工龄证明,作为员工工龄的初步依据。
二、社保部门最终确认和核算工龄
虽然单位会初步认定员工的工龄,但最终确认和核算工龄的权力属于社保部门。社保部门会根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如员工入职记录、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对员工的工龄进行最终确认和核算。这是因为社保部门负责管理和核算员工的社保待遇,而工龄是确定员工社保待遇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员工对单位认定的工龄有异议,可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诉,由社保部门进行复核。社保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员工的工龄进行重新核算,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
工龄认定是由单位进行初步认定,但最终确认和核算则由社保部门负责。单位会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劳动合同、工作表现等记录,初步认定员工的工龄;而社保部门则会根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社保缴纳记录等,进行工龄的最终确认和核算。员工对工龄认定有异议时,可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诉,由社保部门进行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应当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规定: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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