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车轮从左脚掌上压过去 对方全责 出事后初次拍片诊断软组织挫伤未见有骨折 未住院 但在家修养半个月一直卧床无法下地活动 一个月后复查拍片第三根左趾骨见有一点骨折 一直静养但可以自己慢慢活动 未住院 截止到现在(70天)请问护理费和营养费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相关证明?(注:因为一直未住院,护理费和营养费无相关证明)
事发后前半月一直卧床休息不能下地行走,医生开的假条上未注明需卧床休息,每张假条只写建议休息一周(总共十张假条),请问该如何来提出护理费和营养费。现在脚还未好全,还有点痛,而且还有余肿,谢谢!(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