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多久才有资格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应该怎样维权?

1)我入职已1个月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有签劳动合同的意向.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已的权益.
2)我月工资是5000块/月,劳动合同应该按多少金额来签订?
3)我可算公司的高级职员,劳动法有规定公司应该为我们办理哪些社会福利?
谢谢楼主.
但是还有一点不明.就是一般工厂与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都是按照员工的工资标准770来签订的.如果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是按员工工资770还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3090)来赔偿?甚至有没有可能按实际工资来赔偿?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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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20
1、准确的说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开始就应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入职一个月以上仍为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单位提出支付给你两倍的工资,从入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知道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支付两倍工资的期间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在满一年的当日公司已经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按照规定,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应填写你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如你的月工资5000元是总的工资总额,那么应该按5000元来签订。
3、无论你属于公司的何种职员,公司为你办理的基本福利就是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属于你与公司协商范围,不是法律规定范围。
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依据的工资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中所签订的数额进行计算的,因此如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的工资标准就是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不利。

---------elawyer律师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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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8-17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属于违法,应当支付你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报酬由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可以定为5000。社保参照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执行,一般的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有的还有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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