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港商和我同学定了一批西瓜,后来因社会上说的注射红要(药)水谣言四起,他便不要了,害得我同学几年血本没了.请问:这种跨地区的官司,怎么打?是在香港起诉,还是在本国起诉?他根本上就没有来验西瓜,只是谣言四起,他就不要了.没有字据,也没交订金,但有洽谈录象,因为我同学的接待室是办公时间不停地录象.香港是否承认这种录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