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8-25
关于“承担不利后果”的理解,用一般的文理解释就可以了,就是用平常语文白话的解释就是这个短语的本意。
我感觉你不明白是对民事争议的举证责任的不清楚,民事争议及仲裁一般举证原则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然后我在反问你个问题你就明白了“你说我们向法院或仲裁主张的是对自己有利的还是不利的?对啊,当然是对自己有利的了”,如:别人说你欠他钱,你反驳说:我不欠。你的这个反驳就是你的主张,你要为你的主张找证据,法庭上只是空口说白话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要有证据伴随。在回头看你刚才的主张是不是对自己是有利的?(主张一旦成立了,你可就不用还钱了啊)
但如果你没有证据怎么办,会有什么后果?结论是:法院会当你什么都没说过,只有对方说的你欠他钱(当然对方也是个主张他也要有借条等证据佐证的),你的反驳法院不采纳。结果是什么?对,你点还钱,这个后果对你来说有利吗?不利吧! 现在明白了吗?
呵呵,好久没解答过这样下定义的问题了,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其它问题欢迎给我留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25
这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责任问题,“不利后果”指的是当事实真伪不清时,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有责任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如果没有举证或提出的证据无法证明自己主张,那么法院或仲裁庭将不会支持举证责任方的事实主张,举证责任方将承担败诉的后果或者诉讼请求被驳回。
第3个回答 2009-08-25
不利后果就是不利于自己的主张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条文的意思是说你提出了仲裁要求,对方予以反驳并提供了新的事实依据,你要反驳对方就必须向仲裁提供新的证据,如果你不提供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自己请求的主张,你将会败诉,这就是你的不利后果,这样解释你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