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签了三次合同,算不算无期限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限期的。如果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的情况,当双方续签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包括:
1.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未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劳动者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 劳动合同未无效;
6. 劳动者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8.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的特征包括:
1. 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 劳动合同内容体现劳动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 劳动合同客体是单一的,即劳动行为;
4. 劳动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
因此,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签订三次劳动合同后,可视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有正当理由,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此类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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