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基层卫生服务条例的第二章着重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首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需根据服务需求,遵循精干、效能原则,设置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确保配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以及合理配置药剂师、检验师等其他专业人员。
预防接种工作是其重要职责,规定了基层卫生机构应设立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确保疫苗接种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在人员招聘上,公立机构采用面向社会的公开、公平竞争,临床医师需具备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市卫生行政部门积极推行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全科医生的培养,包括对护士进行全科护士岗位培训和对所有人员的进修、继续教育支持。同时,制定乡村医生的定向培养制度和学历教育,并要求通过规范化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符合条件者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为提升基层医疗水平,综合医院试点设立全科医学科,实行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以及通过岗位设置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公立机构。对于医学毕业生,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如学费补偿和工作奖励,鼓励他们投身基层服务。
乡村医生的待遇也得到重视,如养老保险待遇的提升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津贴补助。此外,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制度实行特殊安排,允许提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总的来说,条例旨在优化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的配置和能力提升,以提升整个基层医疗体系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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