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与公司单方面签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公司因为担心在我毕业后就会离开公司,想和我签订一份协议,我想请问一下这样的一份协议是不是有法律效力呢?就算是真的要签这样的一份协议,我又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劳动合同的,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未出现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一些合同无效规定:(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你要离开的话,你要看清楚合同上的一些双方接触合同的规定,很多公司约定的是员工在试用期间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离职,正式员工提前一月像公司提出离职就可以,并不会要求你赔偿违约金,最多有公司出钱让你做了什么培训的话会让你把培训费补上。
你要注意一些无效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该条规定了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条件下无效:
1、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即:⑴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⑵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⑶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⑸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格式条款免除、加重对方责任、主要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若有帮助到你希望采纳哟,谢谢追问

但是不是说应届毕业生还仍然属于在校生,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我们只能签的是三方协议,用来保障学生的权益的啊?这怎么就成了劳动合同了呢?

追答

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计划是基于企业内部人员规划而定,目前来看,国内企业用人需求往往发现得晚需要得急。应届毕业生就业市场从每年11月份开始启动,签下的学生往往要过半年左右才能到岗,这对企业的规划要求非常高。
一旦操作不好,就会产生两种后果:要么不得不要求学生提前到岗,要么届时换岗。前者的做法如今相当普遍。同时在这样长的一段时间内,签约学生身边不断有同学找工作、签约,其心态很容易发生变化。找了国企的想去外企,去了非欧美外企的更想去欧美企业。用工双方的可变性,直接影响到每年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稳定。
因此,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业协议通过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学校鉴证的方式,尽可能地将就业意向确定下来,防止变化对另一方产生损失。同时,就业协议将未来入职后的待遇一一明确,也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将来签订劳动合同时细节的变化。
但是,客观地说,直接签劳动合同同样是有效的,只是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鉴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将会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
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使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依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三方协议保障力度是大一些,但是是对双方都有的,如果你违约,也需要赔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3-14
有法律效力,到时不去该公司的话公司会根据协议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不过一般与公司协商沟通下不会真的要你付。所以签的时候要注意协议有没有约定不签劳动合同的违约金。追问

好的,谢谢

追答

协议内容最好是以学校三方的内容为准。对学生的保护力度比较大。

第2个回答  2014-03-14
这也是一份合同,当然具有法律效力。离职的后果也主要是根据你们签订的协议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确定,除此之外,对你是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的。追问

那就是说,就算我还是在校生,与公司签订了这份除三方协议之外的协议,在毕业之后离开公司还是会根据协议要求作出相应的赔偿的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