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公益性捐赠如何填表?

企业2013年向玉树地震灾区捐赠本企业生产产品5万元(销售含17%增值税),结转营业外支出4.23万元(成本3.5万元、销项税0.73万元),2013年度全年利润6万元。依税法规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请问企业所得税年报上应该如何填?,表一“视同销售收入”、表二视同销售成本要填吗,哪表三的捐赠又如何填呢?谢谢!

捐赠支出,视同销售只是计算增值税时使用,企业所得税不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所以表一不需要填列。
正常入账,营业外支出为4.23万元,填列在表二的23行(营业外支出的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为6万元,12%*6=0.72万元
所以在表三的第28行,账载金额填列4.23万元,税收金额填列0.72万元,调增金额填列3.51万元即可。
最后,将表三的调增金额合计填列在表A的第14行,计算应补缴的所得税就行了。追问

老师,您好。您说企业所得税不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哪表一第十五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又指什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上表述“第15行....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再次请教,谢您了。

追答

哦,是的。
应该做视同销售调整
那么在我上面所说的项目填列外,还需填列以下项目:
1、收入表填列第15行,按销售单价填列
2、成本费用表填列第14行,按实际成本价填列
3、附表三填列第2行,直接将1和2的差额填列在调增金额里(即利润)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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