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在调查党政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纪检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如不是国家公职人员,纪委就没有权利查询银行账户。
纪检组开展对国有企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纪委十一条禁令等专项检查。通过企业自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规范公款使用、企业领导人公车使用、业务招待、差旅费、通信费报销、福利津补贴发放、食堂开支等行为。
同时,对国有企业党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将党费用于非党的活动,党费支出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要求,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党费账户是否单独设立,是否存入指定银行;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有没有纳入党务公开范围。
有没有按规定做到及时向本单位党员通报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检查意见书,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