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房屋租赁备案地址在哪里?

如题所述

武侯区的社保可以在青羊区买房吗?

可以的,成都老五城区的社保12月以上,可以在中心城区购房。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可在中心城区购房。

2、购房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可在近郊区(市)县购房。

3、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4、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5、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为2年住房出租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6、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

7、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

成都房地产网签备案办法2020?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简化办事流程,方便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包含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现售)合同。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通过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具体承担本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

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市)县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由所在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市、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提供自助机、手机应用、互联网、政务窗口等多种服务方式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即时办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注销,市、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六条市、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数据与相关部门互通共享。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共享给有关部门以方便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涉税业务、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工商登记、不动产登记、水电气、宽带、有线电视过户等业务。

第二章网签备案

第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拟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网签备案系统录入当事人、房屋基本状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基本信息,完成合同条款内容拟定;

(二)签章确认。双方当事人就拟定的商品房合同条款内容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共同提交“联机打印”并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网签备案系统中直接通过电子签名(签章)予以确认;

(三)申请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联机打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0日内,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申请备案并上传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购房资格证明、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资料;能通过信息共享等手段获取的,不再上传相关纸质证明资料;

(四)备案赋码。经核验无限制买卖情形的,网签备案系统即时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并赋予合同备案编码,系统自动将该商品房的状态标注为“已售”,并将网签备案信息记载于楼盘表。

第八条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商品房应符合相应的交易条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一)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证明的;

(二)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三)当事人申请资料不齐全的;

(四)商品房依法被查封或者行政措施限制买卖的;

(五)商品房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

第九条不能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当事人可以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购房资格证明等资料到政务窗口申请办理。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用户认证。

第三章备案变更

第十一条商品房所有权尚未登记在买受人名下,网签备案合同内容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需先注销预告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

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已办理抵押备案的,申请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变更前须注销抵押备案或经贷款银行同意(已注销预抵押登记的除外)。

第十二条下列合同内容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自行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付款方式、首付比例、贷款银行、贷款期限;

(二)除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电话号码外的购房人信息;

(三)买卖当事人、商品房基本状况以外的其他约定事项。

商品房基本状况发生变化的,当事人无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由网签备案系统在楼盘表相关信息更新后自动对合同相关内容予以更新。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生效裁判文书明确由单方办理的除外)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一)购房人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证件类型、电话号码等信息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

(二)共有方式及份额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

(三)减少共有人的;

(四)购房人在其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间更名或增加共有人的;

(五)生效裁判文书导致购房人变更的;

(六)房屋成交价格录入错误或者发生变更的。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准予备案变更。

第十四条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上传证明合同内容记载错误或发生变更的资料及身份证明资料;不能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网上办理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到政务窗口办理。

第四章备案注销

第十五条商品房所有权尚未登记在买受人名下,买卖双方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

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需先注销预告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

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已办理抵押备案的,申请注销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前须注销抵押备案或经贷款银行同意(已注销预抵押登记的除外)。

第十六条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裁判文书确认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或终止履行的,任一当事人可单方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由双方办理的除外。

房地产开发企业被依法注销或吊销的,购房人可单方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申请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的,当事人应当通过网签备案系统上传身份证明及解除合同或终止履行的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资料;不能通过网签备案系统网上办理的,可提供相关资料到政务窗口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当事人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或者已办理网签备案的商品房存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予备案的情形且无法补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注销;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注销,但已被处分或者限制处分的除外。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存在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网签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减信用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并将处理情况抄送相关监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约谈,并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或拒不停止违规行为的,可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功能,计入其信用档案并公开披露:

(一)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及其变更、注销或存在其他虚假交易情形的;

(二)利用合同备案及其变更、注销等业务向购房人收取费用的;

(三)为购房人提供不实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购房人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且情节严重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五年;原《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成房发〔2016〕4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天府新区在哪里登记办理居住证?

5月,成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登记即将开始,在

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

可以按照《指导意见》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各为一个区域)。

办理时间

5月的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为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

需要提供的材料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②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

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③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④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

(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⑤截止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

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①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

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②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9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

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③从2020年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5月1日。

④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

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⑤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

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工作细则,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常见问题

1.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几月份申报居住证积分、在哪里申报,什么时间可查询居住证积分?

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

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

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2.户籍在双流区,准备到锦江区为孩子申请办理入学,不能办理居住证怎么办?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

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但需要提供实际居住满一年的证明。

3.父母和孩子不在同一户籍,能不能申请办理随迁子女入学?

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流动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

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具体由各区(市)县确定。

4.申请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怎么证明连续居住满一年?

“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

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5.家有两个小孩,需要到成都来就读,请问用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政策是否可以一次申请两个小孩入学。

同一个家庭可以申请两个及两个以上娃娃入学,但是

材料需要按人数来提交

需要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需要早点准备好所需资料,也可以联系各区教育局询问具体情况。

来源:文章内容综合成都教育局及部分权威网站

微信公众号:无忧家长会

成都住房限购最新政策?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成都武侯区办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成都武侯区办理居住证在所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受理的社区机构所办理。

办理时所需要的材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产权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产权房屋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7、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8、居住在安置房、农村集中安置区、开发区未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协议、房屋分配证明、批准自建房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扩展资料:

成都居住证办理流程:

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申报。

2、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领表,申领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单》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3、将《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连同办理材料递交给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并审核。

4、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录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5、当场领取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

成都市人民政府-居住证办理所需材料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