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发票怎么作废或者红冲

如题所述

全电发票作废或红冲的操作步骤如下:
1. 检查已开具的电子发票,确认作废选项是否可用。
2. 进入发票填开界面,选择“增值税电子发票填开”,然后选择“负数开票”。
3. 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填写需要作废的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4. 填写完成后,系统将生成一张负数的发票,实现原发票的作废或红冲。
全电发票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点:
1. 全电发票的定义:全电发票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开具、传输和存储的发票,具有法律效力、财务凭证功能和税务合规性。
2. 全电发票的开具规则:税务机关规定了全电发票的开具流程和格式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开具。
3. 全电发票的流转管理:全电发票在流转过程中需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发票信息被篡改或泄露。
4. 全电发票的验真机制:税务机关提供了全电发票验真的平台和工具,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 全电发票的归档保存: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全电发票的电子信息,以备税务检查和财务审计使用。
根据《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应按照公告规定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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