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违反民事诉讼法哪几条

朋友各大我借了15万,写的有欠条,到期半年了还没还,现在已在法院立案了,马上就要开庭,我没请律师。我想向上下,借钱不还违反法律的哪些条?在法庭上用得到的。谢谢

借钱不还是违反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起诉权,也就是说,不管借多少钱不还,原则上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满足起诉条件,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借钱不还的诉讼。

《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因贷款人的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借款合同条例》所规定的罚息的计算相同。这里的“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未作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的违约金。无论是法定违约金还是约定违约金,只要当事人一方在客观上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的违约事实,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扩展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如果借钱不还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直接对你的权利或者义务产生实质的影响,那么个人就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说,你到法院起诉的时候你要明确,你要告的人是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就谁说,去法院起诉时,要告知法院为什么要起诉、产生纠纷的过程是怎样的、诉求是什么。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起诉的案件必须属于民事法律纠纷,不能是刑事案件;同时,个人的民事纠纷是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的,如果该法院没有管辖权,法院会告诉应当去哪个法院起诉的。

5.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借条上有约定还钱时间,那么应当在还钱时间到达之后3年内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还钱,超过3年没有向债权人要求还钱的,将丧失胜诉权;如果借条上没有还款时间,则可以随时起诉要求还钱,个人要求并没有经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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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这两条可以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25
您好,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债权!
第3个回答  2019-03-04
我不知哪条,特向律师咨行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一般的朋友之间的借钱属于民间借贷。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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