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

如题所述

绍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中,着重介绍了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的管理规定。

第八条 规定,无偿调拨(划转)是指在不改变资产产权性质的前提下,通过无偿转让方式变更占有权和使用权。这些资产可能包括长期闲置、效率低下的,或是因机构变动需上划、下划的。

第九条 提到,调拨(划转)的资产类型包括:长期闲置的资产、因撤销、合并或分立而移交的资产,以及因隶属关系改变的资产。同时,对外捐赠仅限于公益性和救济性的,如实物、无形资产和货币性资产的捐赠。

第十条 和第十一条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资产调拨(划转)或捐赠前,必须提交正式文件并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规定标准以下的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政局备案,超出标准的需报财政局审批。所需材料包括申请文件、申报审批表、资产价值和产权证明等。

第十二条 和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无偿调拨或捐赠的单位需提供详细材料,如调拨(划转)申请、资产价值凭证、调入单位的需求情况,以及捐赠申请文件、资产价值凭证、捐赠影响分析报告等。

第十四和第十五条强调,经过审批的资产转移需办理移交手续,接收单位需报送相关材料给财政局。同时,接收的国有资产需及时入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