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户口不让注销原籍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双重户口不让注销原籍,需要开具户籍注销证明,证明另一户籍为常住户籍。公民有双重户口,且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编码等主要信息一致,重户当事人自己发现后到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县局办证大厅审核后予以注销。所需要的材料如下:1、消除重复户口申请;2、原始证明双重户口材料如户口薄、常表、户籍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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