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出租的房子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有纠纷的这个人就来骚扰租户,敲门,堵门等,(一个月来了三次)并且此人今后依然存在骚扰行为的可能,合同签订的是一年租赁期限,租户缴纳了一年的房租以及一个月押金,此前房东并未告知租户有这一事实存在,发生骚扰后也想要敷衍期满租户,让他继续租住,这房屋也存在被法院拍卖的可能性,但是这些房东都存在可以隐瞒,现在租户想要解约,但是房东想要拖延时间,多扣除一些房租以及押金,并且不给任何书面承诺,都是口头承诺,比如如何退剩余房租等问题,当时房东给租户的租房合同也是非常模棱两可的模糊合同,导致现在租户也不知道要如何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