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商服用地(商业服务用地)是指各种商店、公司、修理 服务部、生产资料 供应站 、饭店、旅社、对外经营的食堂、文印腾写社、报刊门市部、蔬菜购销转运站等用地。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传统意义上的住宅用地,有两层意义:

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a.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b.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c.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d.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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