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赔偿金是多少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8 个月= 20408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个月 ×2551 元=5102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408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5102 元=45918 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0 个月= 25510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 个月×2551 元=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 个 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5510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10204 元=73979 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2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2 个月= 30612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5 个月×2551 元=6377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 个 月×2551 元=15306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0612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6377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5306 元=109693 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4 个月= 35714 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 6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40 个月×2551 元 =10204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5714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408 元=158162 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6 个月= 40816 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50 个月×2551 元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10 个月×2551 元=25510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081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27550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5510 元=193876 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8 个月= 45918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7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2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352038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5918 元=397956 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0 个月= 51020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3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00507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1020 元=451527 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2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2 个月= 56122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5%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 元×14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 个月×2551 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48976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6122 元=505098 元。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4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24 个月= 61224 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90%支付至死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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