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只冻结不划拨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办案程序就是这样,先冻结,然后查明各个账户名下的余额,然后再走程序,通过审批之后就会划扣里面的钱了。总需要一个流程的,需要时间,因为办案人员每天需要处理很多案件的,不可能每天只针对一个案件,划扣只是时间问题罢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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