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领用制度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一)凡属本公司自办工程或代办工程的材料领用,一律使用材料管理表,分开进口材料、国产材料一式五份单式填写。填表时表内应清楚地填上工程名称,成本中心,工程编号,施工单位,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并盖有工程部工程材料专用章,交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二)各部、分公司部门领用正常的维护材料时,只须填写货仓取货申请单一式三份,清楚地填上部门或科室名称,成本中心编号,经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批准后,由物资部计划组办理计划审核,盖上计划审核章,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三)在填写工程材料管理表或货仓取货申请单时,将进口材料和国产材料分开单式填写,领取数量一栏必须要用规定字体填上领取的数量。如果需将原数量修改,应由授权人确认签名,否则物资部有权不给办理审核发料。

(四)坚持工程材料、维护材料专项专用的原则,不允许将工程材料、维护材料用在其它工程上。各分公司承接的代办工程,经工程部门审批后,物资部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代办工程需自购材料,要有工程部开具工程材料预算表,经物资部领导审批后才给予购买。

(五)各部、分公司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单经本部门成本中心授权人签名后,再由人事部主管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人员审批签名,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

(六)各单位要严格按本单位拟定的年度材料计划进行领料。对无计划和超计划领料,物资部有权不给予审核发料。同时不允许维护材料多领多占,影响工程材料的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商业仓库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 仓库要根据业务部门提报的月度、季度、年度商品储存计划、进出库计划,编制仓库的储存计划。大宗商品进出库,业务部门要事先通知仓库, 以便仓库做好准备;新品种商品入库前,业务部门要将其性质和保管要求通知仓库;进口商品入库,除食糖、化肥等大宗商品外,业务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要在外包装加注中文标记

第十二条 商品入库要把好验收关。仓库对商品的数量、质量、包装进行感观验收;商品质量的技术性检验由业务部门负责(仓库具备验收条件, 接受业务部门委托,并订有合同、协议的除外)。具体的验收项目、标准、比例、方法、时间等内容和要求,按仓库和业务部门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规定办理。经过验收的商品,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经过拆件验收的商品,验收人员要在外包装加注验收标记。

仓库在验收中发现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外地到货,发现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入库凭证不符,或包装破损、雨淋水湿,以及被盗等问题,由运输人员做记录,并会同业务部门迅速处理;同时由仓库暂行接收商品,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本地产品,发现数量与入库凭证不符,按实际数量在凭证上注明签收;商品的质量、品名、规格、等级或包装不符合规定,仓库要及时通知业务部门会同生产部门研究处理;问题严重的,仓库有权拒绝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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