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属人原则

如题所述

刑法属人原则亦称国籍原则。是解决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之一。依此原则,凡本国人犯罪,不论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国内还是本国外,
也不论被害人是否本国人,一律适用本国刑法。而对任何情况下的外国人犯罪,则一概不适用本国刑法。属人原则的缺陷在于,完全以犯罪人的国籍作为能否适用本国刑法的标准,不利于充分维护国家主权和惩治犯罪,故各国采用这一原则时多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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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刑法做如下划分:
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是专门、全面和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一切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是专门就犯罪和刑罚中的一个或几个问题做出规定的刑事法律。通常是规定某一个或几个特定行为为犯罪并规定对其如何处罚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单行刑法是专门规定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法律,但不全面系统;
附属刑法是规定于其他法律中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条款。因其内容是关于犯罪和刑事责任的,但附属(规定)于其他法律里,因而是附属刑法。它既不专门,也不系统,更不全面。
刑法修正案的归类问题。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是以刑法适用的情况为标准的划分。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刑法,原则上无论对何人、何事(犯罪)、在何时、何地均可适用,如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事(犯罪)或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适用的刑法。如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两层含义:
(1)指称两个独立的法律档的关系,如刑法典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指称同一法律档内两个规范之间的关系,如刑法264条规定的普通盗窃罪和第127条规定的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80条规定的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确切说他们应当是刑法的普通条款和特别条款关系。
在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上,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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