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没有限制公民的户口迁移次数的,所以公民的户口迁移次数是不固定的,公民若满足相关迁移条件的,就可以带上当地要求的资料申请去办理户口迁移。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每一次办理出户口迁移证后,原来的常住户口就会同时注销,并且一本户口本上,只能看到一次迁移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