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收的人和监狱不收的人标准一样吗

如题所述

看守所不收的人和监狱不收的人标准不一样。

1、监狱不得收监的情况:监狱没有收到执行的人民法院交付的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等文件,或者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2、看守所不得收监的情况:

(1)送押机关没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的,不予收押。

(2)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等健康问题的,不予收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六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八条,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九条,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条,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二条,收押人犯,应当建立人犯档案。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三条,收押人犯,应当告知人犯在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视和享有的合法权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四条,对男性人犯和女性人犯,成年人犯和未成年人犯,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羁押的人犯,应当分别羁押。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犯,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人犯,递次移送交接,均应办理换押手续,书面通知看守所。 

参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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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1

不一样

《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规定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监狱法》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

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扩展资料:

看守所的职权

(一)对在押人员有实施看守、教育、押送、安排劳作、日子及卫生办理、检查带着物品、查阅交游函件、监督接见等权力。

(二)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讨。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载械具。

(三)看守所对违法嫌疑人、实施人的法定拘押期限行将到期而案子未审理终结的,有权告诉办案机关敏捷审结;超越法定拘押期限的,有权将状况陈述人民检察院。

(四)在履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陈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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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重要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 第十条规定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监狱法》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2-28
不一样,看守所只收没有判刑的犯罪嫌疑人和刑期短(三年以内)的,监狱只收巳判刑的犯人。清点"釆纳"!
第4个回答  2014-12-28
不一样,监狱是被确定判刑而且时间超过两个月才要,看守所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刑没有两个月的才要,

考虑到你是去工作的,一个是公安干警
一个是监狱检警,俗称狱警,考试的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