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 条
截止至X年X月X日,本人尚欠XX人民币XX(大写)元,特立此据!
欠款人:XXX
年 月 日
特此提醒注意:不要把“欠条”变为“借条”,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条”而非公司拖欠工资的“欠条”,如此,一字之差,劳资 纠纷瞬间转变成民事借贷纠纷,民工对于企业长期拖欠工资的行为,便难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举报、申诉,只能向法院起诉。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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