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一项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现工程未全部完工,施工方未进行改建、维修等处理,并撤出施工人员。我方多次找对方协商解决,但中标单位以施工方是挂靠在该单位为由,拒不签收我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公函,也不进行处理。因施工方实质上不再履行合同,剩余工程我方计划重新找施工队完成。已完工的工程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因急于使用,我方在未验收的情况下已投入使用,请问我方应采取哪些方法与施工方办理相关手续,若施工方拒不履行,也不办理已实施工程量的确认,我方重新找施工队应办理哪些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