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了辞职,最后半个月工资不给怎么办?

您好!我在上个月向经理提出了辞职,我在这上班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动合约之类的,辞职我也提前一个月打电话告诉了,他说在这个月能招到人代替我上班,并要我教会他,我就可以离职。明天就是一个月了,但是这个店长给我回答很不明确,说我能不能离职都是问题,因为没有招到人。(申明:这一个月之间,有人来咨询过,觉得工资不高,上班时间太长就不愿意来,所以一直没有招到人)我确实也不想在这里上班了,我们每个月15号发工资,明天发上个月五月的工资,这个月这15天下个月才能发。。如果我16号不上班了,算自动离职吗?这一个月时间也到了,算吗??如果不发我这15天工资怎么办???

  按法律规定,你现在完全有权离职,单位应当补偿你;单位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违约,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单位如果没有交社保,必须补交;你的工资必须按实照发,否则罚款;

  一、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

  1、这二条,公司都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另外,社保是强制性的,公司必须补交。

  2、即使不赔偿,你辞职的,公司也要给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发工资)

  二、如果你现在投诉,你缺少必要的书证。

  你是打电话辞职,这就会导致你没有书面的证据,无法证明你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的。你没有合同,你还要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在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结合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实在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明。

  在此,提醒你要多注意搜集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证据,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没有任何证据的被动局面。法律虽然认可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但是实践证明,争议发生以后,其他劳动者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愿意或者不能出庭作证。还有一点,有些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能以买房买车办信用卡等各种理由让单位开一张收入证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个收入证明毫无疑问是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提交。

       建议你:不要急于辞职,先把证据收集好,防止以后收集不了,你可以跟你与上司沟通的过程,进行电话录音,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仔细叙述一下,把单位、人名等在录音里发达出来,这个录音,在将来能起大作用。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社局内设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其实,你只要能提供证据,一旦投诉或仲裁,单位肯定是输的。这个不是问题,关键是你要有证据。

追问

谢谢!!目前这是一个快餐加盟店,店铺只有我和另外一个人每天都是我们两个人上班。我来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和登记表或者考勤表等这些。纯属单纯上班下班等,所以收不了证据。

追答

工作服,工作场景照片,你假装要办个信用卡,这个要提供收入证明,需要单位盖章的。

追问

但是明天就到时间了

追答

取证与辞职之间,你自己选择吧,这是你的自由喽

追问

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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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14
可以到劳动局投诉。追问

有效吗??需不需要什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