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期发生的会计事项中,哪些情况不需要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如题所述

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起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 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纳税调整减少项目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为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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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0
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前期差错更正,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事项!

会计政策变更要用追溯调整法,要调整期初的报表,前期差错用追溯重述法,同样要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的以前年度差错,同样要调整报表期初项目数字!
第2个回答  2010-08-20
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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