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太低,想辞职,什么理由和时间说比较合适?

我在一家公司干了10个月了,但是家公司太狗血了“”“”“”
1,由于当时我刚来广州这没多久,毕业才1年经验不足,不了解行情,给公司谈了3000每月(不包吃住)签了合同3年。后认识一保安,人家管吃管住一个月3500
2,等我使用期过了之后,才发现公司的工资计算太复杂(猫腻多),之前都骗着我没说,结果试用期(4个月)过后,通过各种“合理”的制度后,我的工资实际上变成了2200,每月。当时就想辞职,但是迫于经验不足没有辞职,一直坚持到现在。
3.忍受公司狗血到现在(10个月),工资一直没涨,干的事情最多,工资最少(人太老实,公司觉得好骗,好欺负),想在非常想辞职,但是发现有不对劲的地方:最近,每次开会公司都通过各种方式给我发送“信号”,说:公司现在一直在培养我之类的鬼话,可从来不说涨工资的事情,我担心我辞职时公司会以“培养了我的能力”为由,让我赔钱,
4,我发现公司给我少交了2个月的社保,还有扣除社保的基数和公司缴纳社保的基数不对劲。多口工资少交社保。
5公司运营不佳,员工工资普片较低。
6,每晚的自学,自己的能力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在这也不会学到什么东西,想找个适合自己能力发展的正规公司。
问题:1如果辞职,找个什么理由比较合适?不然公司以培养自己为由卡扣工资,甚至是赔钱。
2,还有2个月在这工作满1年,可是同学的工资普遍在4000以上,心里不平衡,什么时候辞职比较合适?

建议:1、试用期应该试用期工资可以比试用期后的工资低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期过后,应按合同约定工资发放,当然,要扣除个人要承担的社保等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自己算一下,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比例代扣代缴了这些费用。单位应付部分是否同样按比例缴纳了。如果多扣了你的工资,就属于“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2、不如实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行为,你可以投诉。如属实少缴,应补缴。
3、如果上述有一条存在,都是你辞职的理由。且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单位不仅要补齐工资或保险,还要另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你没有提到在合同之外签订关于专业技术培训的协议,可能没有这方面的事情。工作中的学习和经验积累,不属于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指高级管理、高级技术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5、即便是单位在上述1和2条没有过错,你也可以在合同期内辞职,但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一个月后才终止劳动关系。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且不需要你支付任何违约金。
6、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应该在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
7、年前年后应聘应该是个有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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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27
现在社会辞职太普遍了,来来去去,去去来来的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