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该标准将成为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新的行业标准。 [1-2]
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 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 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 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 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保障范围。此外,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新 增加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将大幅增 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新标准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分为10个级别,分别为:
1、一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劳动能力、意识消失、活动受到限制只能卧床。
2、二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帮助,无法工作,只能在床上或轮椅上活动。
3、三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不能自己单独生活,需要人监护,日常活动只能在室内。
4、四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受到限制,需要别人帮助,工作受到限制,各种活动受限。
5、五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只能在就近区域进行活动,能够工作但是需要减轻工作。
6、六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但是能部分代偿,少数情况需要他人帮助,不能继续原来的工作。
7、七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严重受限,但是短暂活动不受到限制,需要缩短工作时间。
8、八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可以继续工作,但是远距离流动受限。
9、九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生活大部分受到限制,工作能力下降。
10、十级伤残评定标准:被保险人的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能力部分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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