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不纯粹不管房贷怎么办,还要离婚

如题所述

一方坚持要离婚的,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就是否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时要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综合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已经一方提起离婚的主要原因来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的,仅就共同财产分割不能协商的,法院在判决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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